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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出台

发布时间:2019-02-16 14:32:37来源:弘新教育浏览: 次

  为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变化如下:

  一、继续教育每年必须修满90学分

  第十二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视,以前网上学习满24个学时就过关了,现在至少要听90个学时,并且专业科目需要学习60个学时以上,继续教育的难度有了提升。

  二、继续教育将作为考核聘用、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这意味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今后会计人员升职加薪、聘任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已成为进入会计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

  三、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做为人才选拔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这意味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将有机会参加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反之不参加继续教育不仅影响岗位晋升,更影响个人征信。

  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的再更新、再拓展和再提高,是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继续教育应成为每个会计人的必修课。市物流局财会人员将认真学习新规定,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为物流发展工作献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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