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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港澳台居民在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2 09:47:15来源:弘新教育浏览: 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符合相关政策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就2019年上半年港澳台居民在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如下:

  一、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需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考试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七、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按《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执行。

  八、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已于1月15日开始,1月18日结束,拟在陕报考的考生请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xsksglzx.jyt.shaanxi.gov.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查阅《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和《2019年上半年港澳台居民在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按要求报名。

  咨询电话:029-85221782。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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