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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新版)

发布时间:2019-08-03 15:34:42来源:网络浏览: 次

  国家新公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工种及申报条件

  茶艺师、车工、电工、电切削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锻造工、 焊工、美发师、美容师、磨工、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铣工、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制冷工、金属热处理工、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智能楼宇管理员、机床装调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铸造工(摘录)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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