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6 11:48:00来源:网络浏览: 次
天津市首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市集中鉴定即将于6月1日(本周六)进行,目前考试准考证正在发放过程中,请尚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尽快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件。
一、考试时间
鉴定日期:2019年6月1日。
鉴定时间: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综合评审(二级、一级)
二、考试地点:
以考生准考证注明地点为准。
三、考场规则
1、考生提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动座位,未经允许的考生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禁止携带书籍、存储设备、移动电话、对讲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
3、考生入座后,将准考证及各种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待查,不得拒查,否则按作弊处理。
4、考生须按时进入指定的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除发生地震情况等原因经考场监考人员同意集体疏散外,开考后45分钟内,考生不得无故退出考场;开考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提前离场的考生,在获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讨论考题。提前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次回到考场补充答题。
5、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互相交谈,讨论解题,如考试系统出现异常现象(如考试系统不能登录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并由监考人员另行安排考试用机,不得私自更换考试用机。
7、考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不能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以作弊处理。
8、考试时间由考试系统自动控制,考生注意查看考试系统提示的剩余考试时间,时间结束自动交卷。考试结束,考生须及时提交答案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或要求延长考试时间,否则按作弊处理。
9、考场须关闭局域网中进入Internet的网络通道,关闭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关闭学生机之间可以互相访问功能,保持局域网畅通。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30分钟,检查考场相关设备的设置及调试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则不允许开考。
10、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考生利用QQ等软件沟通聊天、或在网上搜索资料或使用U盘等移动储存设备查找资料等行为,均按作弊处理。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可通过市人社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查询开始时间以本微信公众号后期通知为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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