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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条件、港澳居民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19-02-22 17:39:16来源:弘新教育浏览: 次

  中国执业药师证书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 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此外,再注册时,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除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也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的注册要求和条件

  根据《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的申请。申请执业注册时,除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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