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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下达2019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11:35:01来源:网络浏览: 次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7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及城区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项,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18号)文件要求,以各有关县(区)2018年10月份上报的在岗特岗教师人数和年人均为3.46万元为依据测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实际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要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771-5336413、58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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