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6 11:35:01来源:网络浏览: 次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中心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中央资金(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以2018年12月底在岗特岗教师人数和年人均为3.46万元为依据测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支出。如特岗教师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实际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高出部分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培训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各校要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资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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