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14:53:03来源:弘新教育浏览: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结构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现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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